(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送达了王一博与于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件。根据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而开庭审理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地点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四十三法庭。据悉,王一博所在的公司乐华娱乐于7月27日曾发布公告,详细记录了王一博与于某某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的案情。据公告,于某某曾通过微博平台发布多条侮辱、诽谤性博文,严重损害了王一博的个人声誉。
关键词: